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 跨年住院结算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4/10/28
概要:
各定点医疗机构:
沈阳市医保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》中已明确: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年住院治疗的,2020年1月1日起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身份,持社会保障卡(医保卡)或身份证重新办理入院;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
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具有读社会保障卡(医保卡)及读身份证功能的读卡器,保证城乡居民能够持社会保障卡(医保卡)或身份证就医。已参保患者跨年住院的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收取的起付线,不再另行收取,定点医疗机构在选择住院类别时为“特殊住院”。
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通知精神执行,确保做好过渡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待遇保障工作。
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
2019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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